他已任福州一县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
他已任福州一县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
他已任福州一县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 根据福建省(shěng)委、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(bìyèshēng)就业工作的要求,近日,省委社会工作部会同省委组织部、省教育厅、省财政厅、省人力资源(rénlìzīyuán)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,共同组织实施2025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(shèqū)计划。通知全文如下:
2025年,全省统一招募300名高校毕业生,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(cáilì)保障范围的县(市(shì)、区)的城市社区(shèqū)从事社区工作,强化基层(jīcéng)促进就业服务,服务期限为2年。各有关设区(shèqū)市(含平潭综合实验区,下同)、县(市、区)根据下达的招募计划,具体抓好组织实施。
(一)招募对象(duìxiàng)和条件
招募对象为省内全日制(quánrìzhì)普通高校、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(fújiàn)生源毕业生(不含(hán)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),并具备以下条件:
1.思想(sīxiǎng)政治素质好,组织纪律观念强,有(yǒu)理想、有本领、有担当;服从分配,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;遵纪守法,敬业奉献,作风正派;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(wéifǎwéijì)违规行为。
2.学习成绩良好,具有(jùyǒu)相应的专业知识,善于沟通,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(wénzì)表达能力。
3.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(zhōusuì)(即在2000年7月(yuè)31日后(rìhòu)出生),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(即在1997年7月31日后出生),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。
4.具有正常履行职责(lǚxíngzhízé)的身体条件,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(lǚzhí)。如(rú)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,期满不予以考核,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。
5.报名人员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(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);未(wèi)获得毕业证书的(de),将取消派遣资格。
已参加过服务社区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(fúwùxiàngmù)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列入招募对象范围。同等条件(tóngděngtiáojiàn)下,优先招募派遣低保(dībǎo)、低收入家庭、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,以及岗位所在地县(市、区)、乡镇(街道)生源的毕业生、退役(tuìyì)大学生士兵、残疾毕业生、少数民族毕业生。
(二)组织招募程序(chéngxù)
招募工作(gōngzuò)坚持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(jìngzhēng)、择优”的原则,由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牵头,协同组织、人社、财政、教育等部门实施。
1.名(míng)(míng)额分配。福州市15名,漳州市40名,泉州市30名,三明市50名,莆田市10名,南平市45名,龙岩市45名,宁德市(níngdéshì)55名,平潭综合实验区10名。
2.组织报名。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(shèhuì)工作部、人社部门共同研究制订招募方案,报省委社会工作部审定后(hòu),统一(tǒngyī)在福建省委(fújiànshěngwěi)社会工作部微信公众号、福建省人力资源和(hé)社会保障厅网站、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和当地相关网站向社会发布,组织报名。各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台、校园网、公告栏、海报等媒体,广泛宣传服务社区计划招募信息和相关政策(zhèngcè)。
符合招募(zhāomù)条件的高校毕业生,在规定期限内选择合适的岗位(gǎngwèi)报名。报名人员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(zhēnshíxìng)负责,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,一经查实,立即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。
3.审查考核。各有关(yǒuguān)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对报名人员进行(jìnxíng)审查考核,确定参加体检的高校毕业生名单(míngdān)。具体审查考核办法由各有关市根据工作实际制订。
4.组织体检。各有关设区市委(shìwěi)社会工作部统一(tǒngyī)指定时间和医院,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,组织入选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。
5.确定人选。各(gè)有关设区市委社会(shèhuì)工作部根据体检情况,确定拟(nǐ)招募人选,面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。经公示无异议的,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。
6.签订协议。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组织入选的毕业生签订《福建省高校(gāoxiào)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》,并将名单报省委(shěngwěi)社会工作部备案。各地应加强(jiāqiáng)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。
7.派遣报(bào)到(dào)。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及时派遣服务(fúwù)社区高校毕业生到服务社区所在的县(市、区)委社会工作部报到。接收单位应做好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,并办理相关手续。
(一)服务期间待遇(dàiyù)
1.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标准(biāozhǔn)按我省上年度全(quán)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%标准低200元的数额(shùé)确定,社会保险(shèhuìbǎoxiǎn)缴费基数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。由服务所在县(市、区)委社会工作部依托当地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,统一办理社会保险(基本(jīběn)养老、基本医疗(yīliáo)、失业、生育、工伤)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。
2.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。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(zàixiào)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,由(yóu)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(chánghuán)。
3.服务(fúwù)期间,由各级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(tígōng)人事档案保管服务。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,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。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(xiéyì)的,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(gōnglíng)。
各(gè)地、各高校可根据实际,制定出台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政策措施(zhèngcècuòshī),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。
服务社区(shèqū)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(hégé)的,享受以下政策待遇:
1.参加服务社区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,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,在2年内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招聘(zhāopìn)、企业吸纳就业(jiùyè)、自主创业、落户等方面的相关(xiāngguān)政策。
2.当年(dāngnián)服务行将期满考核(kǎohé)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(bìyèshēng),可报考全省招录公务员“四级联考”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专门职位。
3.承担服务社区计划(jìhuà)招募任务的县(市、区),在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,期满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国家相应(xiāngyìng)政策待遇。
4.对于已被省属(shěngshǔ)高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,学校应为(yīngwèi)其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至服务期满。
5.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(kǎohé)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,有就业意愿的,由服务地县(市(shì)、区)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(tuījiàn)服务。有创业意愿的,及时纳入当地“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(jìhuà)”等,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(gōnggòngfúwù),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。
6.服务期满考核合格,被机关事业单位录(聘)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(jiùyè)的,其服务期间计算连续工龄(gōnglíng)。
7.服务期满考核合格、被录用(lùyòng)为公务员的(de),试用期工资(gōngzī)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,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;被事业单位聘用的,岗位(gǎngwèi)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,薪级(xīnjí)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。
凡通过享受(xiǎngshòu)政策待遇、被录(聘)为公务员和(hé)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,不再重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(岗(gǎng))位、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。
(一)户口、档案、组织关系(zǔzhīguānxì)管理
服务期间,户籍关系由毕业生自行迁往家庭(jiātíng)户籍所在地(suǒzàidì)。毕业生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县(市、区(qū))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。党团组织(dǎngtuánzǔzhī)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。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,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。
1.服务(fúwù)(fúwù)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、保险、体检、培训经费由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经费予以解决。
2.各有关设区市、县(市、区)委社会工作部要按照政策规定,及时、足额落实高校毕业生的生活(shēnghuó)补贴、社会保险和国家助学贷款(dàikuǎn)补助等资金。服务期间解除协议(xiéyì)的,应于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。每年年底(niándǐ)前,将高校毕业生资金使用情况报省委社会工作部。
各有关设区市、县(市、区)委社会(shèhuì)工作部要按照“谁(shuí)用人、谁负责”、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,加强(jiāqiáng)对高校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工作。
1.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(bìyèshēng)所在的县(市、区)委社会工作部、所在街道(镇)和社区党组织要担负起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组织实施的领导(lǐngdǎo)责任,经常性检查指导、督促落实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(guǎnlǐ)工作,注重将其(qí)纳入党群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使用,及时了解其在社区服务(shèqūfúwù)情况,提供工作和生活(shēnghuó)条件保障,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。
2.服务(fúwù)社区高校毕业生(bìyèshēng)原则上一个社区安排1名,最多不超过2名。服务期间,上级机关不得随意借调或调整服务岗位。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(guīdìng)期限完成服务工作,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(de),应提出解除协议申请,并履行有关手续,方可离开。
各地(gèdì)具体招募方案将陆续发布。
来源:福建省委(fújiànshěngwěi)社会工作部

根据福建省(shěng)委、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(bìyèshēng)就业工作的要求,近日,省委社会工作部会同省委组织部、省教育厅、省财政厅、省人力资源(rénlìzīyuán)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,共同组织实施2025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(shèqū)计划。通知全文如下:
2025年,全省统一招募300名高校毕业生,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(cáilì)保障范围的县(市(shì)、区)的城市社区(shèqū)从事社区工作,强化基层(jīcéng)促进就业服务,服务期限为2年。各有关设区(shèqū)市(含平潭综合实验区,下同)、县(市、区)根据下达的招募计划,具体抓好组织实施。
(一)招募对象(duìxiàng)和条件
招募对象为省内全日制(quánrìzhì)普通高校、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(fújiàn)生源毕业生(不含(hán)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),并具备以下条件:
1.思想(sīxiǎng)政治素质好,组织纪律观念强,有(yǒu)理想、有本领、有担当;服从分配,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;遵纪守法,敬业奉献,作风正派;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(wéifǎwéijì)违规行为。
2.学习成绩良好,具有(jùyǒu)相应的专业知识,善于沟通,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(wénzì)表达能力。
3.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(zhōusuì)(即在2000年7月(yuè)31日后(rìhòu)出生),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(即在1997年7月31日后出生),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。
4.具有正常履行职责(lǚxíngzhízé)的身体条件,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(lǚzhí)。如(rú)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,期满不予以考核,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。
5.报名人员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(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);未(wèi)获得毕业证书的(de),将取消派遣资格。
已参加过服务社区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(fúwùxiàngmù)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列入招募对象范围。同等条件(tóngděngtiáojiàn)下,优先招募派遣低保(dībǎo)、低收入家庭、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,以及岗位所在地县(市、区)、乡镇(街道)生源的毕业生、退役(tuìyì)大学生士兵、残疾毕业生、少数民族毕业生。
(二)组织招募程序(chéngxù)
招募工作(gōngzuò)坚持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(jìngzhēng)、择优”的原则,由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牵头,协同组织、人社、财政、教育等部门实施。
1.名(míng)(míng)额分配。福州市15名,漳州市40名,泉州市30名,三明市50名,莆田市10名,南平市45名,龙岩市45名,宁德市(níngdéshì)55名,平潭综合实验区10名。
2.组织报名。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(shèhuì)工作部、人社部门共同研究制订招募方案,报省委社会工作部审定后(hòu),统一(tǒngyī)在福建省委(fújiànshěngwěi)社会工作部微信公众号、福建省人力资源和(hé)社会保障厅网站、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和当地相关网站向社会发布,组织报名。各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台、校园网、公告栏、海报等媒体,广泛宣传服务社区计划招募信息和相关政策(zhèngcè)。
符合招募(zhāomù)条件的高校毕业生,在规定期限内选择合适的岗位(gǎngwèi)报名。报名人员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(zhēnshíxìng)负责,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,一经查实,立即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。
3.审查考核。各有关(yǒuguān)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对报名人员进行(jìnxíng)审查考核,确定参加体检的高校毕业生名单(míngdān)。具体审查考核办法由各有关市根据工作实际制订。
4.组织体检。各有关设区市委(shìwěi)社会工作部统一(tǒngyī)指定时间和医院,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,组织入选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。
5.确定人选。各(gè)有关设区市委社会(shèhuì)工作部根据体检情况,确定拟(nǐ)招募人选,面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。经公示无异议的,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。
6.签订协议。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组织入选的毕业生签订《福建省高校(gāoxiào)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》,并将名单报省委(shěngwěi)社会工作部备案。各地应加强(jiāqiáng)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。
7.派遣报(bào)到(dào)。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及时派遣服务(fúwù)社区高校毕业生到服务社区所在的县(市、区)委社会工作部报到。接收单位应做好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,并办理相关手续。
(一)服务期间待遇(dàiyù)
1.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标准(biāozhǔn)按我省上年度全(quán)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%标准低200元的数额(shùé)确定,社会保险(shèhuìbǎoxiǎn)缴费基数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。由服务所在县(市、区)委社会工作部依托当地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,统一办理社会保险(基本(jīběn)养老、基本医疗(yīliáo)、失业、生育、工伤)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。
2.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。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(zàixiào)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,由(yóu)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(chánghuán)。
3.服务(fúwù)期间,由各级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(tígōng)人事档案保管服务。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,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。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(xiéyì)的,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(gōnglíng)。
各(gè)地、各高校可根据实际,制定出台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政策措施(zhèngcècuòshī),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。
服务社区(shèqū)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(hégé)的,享受以下政策待遇:
1.参加服务社区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,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,在2年内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招聘(zhāopìn)、企业吸纳就业(jiùyè)、自主创业、落户等方面的相关(xiāngguān)政策。
2.当年(dāngnián)服务行将期满考核(kǎohé)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(bìyèshēng),可报考全省招录公务员“四级联考”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专门职位。
3.承担服务社区计划(jìhuà)招募任务的县(市、区),在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,期满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国家相应(xiāngyìng)政策待遇。
4.对于已被省属(shěngshǔ)高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,学校应为(yīngwèi)其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至服务期满。
5.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(kǎohé)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,有就业意愿的,由服务地县(市(shì)、区)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(tuījiàn)服务。有创业意愿的,及时纳入当地“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(jìhuà)”等,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(gōnggòngfúwù),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。
6.服务期满考核合格,被机关事业单位录(聘)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(jiùyè)的,其服务期间计算连续工龄(gōnglíng)。
7.服务期满考核合格、被录用(lùyòng)为公务员的(de),试用期工资(gōngzī)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,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;被事业单位聘用的,岗位(gǎngwèi)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,薪级(xīnjí)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。
凡通过享受(xiǎngshòu)政策待遇、被录(聘)为公务员和(hé)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,不再重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(岗(gǎng))位、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。
(一)户口、档案、组织关系(zǔzhīguānxì)管理
服务期间,户籍关系由毕业生自行迁往家庭(jiātíng)户籍所在地(suǒzàidì)。毕业生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县(市、区(qū))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。党团组织(dǎngtuánzǔzhī)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。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,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。
1.服务(fúwù)(fúwù)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、保险、体检、培训经费由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经费予以解决。
2.各有关设区市、县(市、区)委社会工作部要按照政策规定,及时、足额落实高校毕业生的生活(shēnghuó)补贴、社会保险和国家助学贷款(dàikuǎn)补助等资金。服务期间解除协议(xiéyì)的,应于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。每年年底(niándǐ)前,将高校毕业生资金使用情况报省委社会工作部。
各有关设区市、县(市、区)委社会(shèhuì)工作部要按照“谁(shuí)用人、谁负责”、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,加强(jiāqiáng)对高校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工作。
1.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(bìyèshēng)所在的县(市、区)委社会工作部、所在街道(镇)和社区党组织要担负起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组织实施的领导(lǐngdǎo)责任,经常性检查指导、督促落实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(guǎnlǐ)工作,注重将其(qí)纳入党群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使用,及时了解其在社区服务(shèqūfúwù)情况,提供工作和生活(shēnghuó)条件保障,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。
2.服务(fúwù)社区高校毕业生(bìyèshēng)原则上一个社区安排1名,最多不超过2名。服务期间,上级机关不得随意借调或调整服务岗位。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(guīdìng)期限完成服务工作,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(de),应提出解除协议申请,并履行有关手续,方可离开。
各地(gèdì)具体招募方案将陆续发布。

来源:福建省委(fújiànshěngwěi)社会工作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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