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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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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本文转自(zhuǎnzì)【吉安公安】; 枪爆无小事,平安重于(zhòngyú)山 “缉枪治爆”专项(zhuānxiàng)行动开展以来 枪爆违法犯罪的打击、宣传(xuānchuán)力度 切实消除社会治安潜在(qiánzài)隐患 保障(bǎozhàng)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青原区富田镇村民杜先生(xiānshēng) 来到青原(qīngyuán)分局富田派出所 该手雷系杜先生多年前(qián) 在村口的小河中(zhōng)发现 随后一直放置在家中(jiāzhōng) ▲发现手雷(shǒuléi)的小河边。 在(zài)开展“治安大村长”走访活动时 宣讲了非法持有(chíyǒu)、私藏 枪支弹药的(de)严重危害 以及所需面临的法律惩处(chéngchǔ) “听到(tīngdào)民警讲解后, 还有这个(zhègè)‘定时炸弹’。” 想起了多年前(qián)捡到的这枚手雷 主动交到富田(fùtián)派出所 民警对杜先生积极(jījí)配合公安机关 开展“缉枪治爆(jīqiāngzhìbào)”工作 主动(zhǔdòng)上交手雷的行为 同时鼓励其积极宣传(xuānchuán)发动身边人 主动(zhǔdòng)联系公安机关并上缴 ▲该手雷已(yǐ)由公安机关按规定安全妥善处置。 该枚手雷已由青原(qīngyuán)分局治安大队 按规定安全妥善处理(tuǒshànchǔlǐ)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(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)枪支管理法》 第三条国家严格管制枪支。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(fǎlǜ)规定持有、制造(包括变造、装配)、买卖(mǎimài)、运输、出租、出借枪支。 国家严厉惩处违反枪支管理(guǎnlǐ)的违法犯罪行为。任何单位和个人对(duì)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。国家对检举人给予(jǐyǔ)保护,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,给予奖励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(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)刑法》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,非法持有、私藏枪支、弹药(dànyào)的,处(chù)三年以下有期徒刑(yǒuqītúxíng)、拘役或者管制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依法配备(pèibèi)公务用枪的人员,非法出租、出借枪支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(guīdìng)处罚。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(rényuán),非法出租、出借(chūjiè)枪支,造成严重后果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 单位(dānwèi)犯(fàn)第二款、第三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 供稿 | 青原分局(fēnjú)王裕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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